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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的通知 建市[2014]159号
2016/7/20 18:40:37 浏览次数:3359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,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,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原建设部印发的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》(建建[2001]82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2014年11月6日

        附件下载 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[2014]159号